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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旅游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

来源: 温州旅游局 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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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信息评价标准,进一步推进旅游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信息工作列入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年度责任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分范围
1、市旅游局《温州旅游通讯》采用的信息。
2、经市旅游局办公室编辑、综合上报被省旅游局采用的信息。
3、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重要工作、调研课题(报告)等经市旅游局上报被省委、省政府乃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或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
二、计分办法和标准
各地的信息来稿不计分,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后计分。旅游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省旅游局办公室和市旅游局信息刊物(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照标准累计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1、《温州旅游通讯》采用的稿件,一般稿件每篇计10分,简讯每篇计5分。
2、经市旅游局编辑、综合上报被省旅游局采用的报道类与简讯类信息每篇分别计20分和10分。
3、经浙江旅游信息报送平台直报被省旅游局内部刊物采用的,根据报道类与简讯类信息分别计20分和10分。
4、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重要工作与调研课题(报告)等经市旅游局转报省局被采用的,每篇计30分。
5、省委办、省府办采用的,每篇计30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50分。
6、被采用的信息,获市旅游局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市领导或省局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中央、国家领导人或中办、国办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50分。同条信息获多位领导批示的,以最高级别领导批示计分,不累计加分。
7、迟报或漏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的,每次扣20分;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的,每次扣30分;迟报或漏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受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受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受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受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1、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2、设年度责任考核标准分(见附件)。年终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评比表彰先进;未达到考核标准分的不予评比先进。
3、根据年度信息报送情况,评选年度先进单位、达标奖若干名,评选年度优秀信息员若干名。
4、对各单位迟报、漏报、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2次以上的,对于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附件:旅游信息全年报送考核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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