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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旅游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温州市旅游局 日期: 2008年0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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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岁末年初,恶劣天气频繁出现,人流物流激增,历来是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近期旅游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营造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创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确保广大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近期旅游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当前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任何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常鸣,严防死守,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恶劣天气的影响,确保岁末年初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旅游存在较大的安全影响,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恶劣天气的应对准备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发生的时段、路段、海域范围,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旅游景区要及时采取封闭旅游景区、停止接待游客等措施,并组织力量疏散滞留游客。要进一步扩大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大雾天气预警信息,做好信息服务,提醒游客合理安排,及时调整出行时间和旅游计划。
  三、加强监管,认真抓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各县(市、区)举办的大型节庆活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责任的落实。要认真完善旅游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火、防恐、防爆、防突发性事件等旅游安全工作的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重点检查春节期间旅行社交通安全和出境游安全,加强旅游交通企业安全监管,加大旅游车船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旅行社用车安全监管,严历查处旅行社租用“黑车”、“挂户车”行为,确保旅游交通安全,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进行。各县(市、区)风景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春节到来之前,要总结与吸收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旅游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各星级饭店要在1月底前组织好安全生产预案演习,特别是KTV、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逃生演习,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落实培训资金,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应急准备、事故处置等环节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工作。并请在2月1日前将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表报我局值班室(电话88967261 传真:88967262)。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 防范 通知                        
抄送:省旅游局、市安监局                         
温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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