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百姓眼中,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那么谁来监督这些“监督者”呢?昨天,市纪委、监察局公布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请全社会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这“八条禁令”为:严禁对群众不负责任,对组织言行不一,对工作敷衍塞责;严禁搞特权耍威风,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严禁以单位名义或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和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职务变动、轮岗交流、分配调动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选举、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搞吃请、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在执纪执法中私自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接触,或接受他们提供的宴请、钱物、娱乐活动;严禁在执纪执法中搞逼供讯、借机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纪违法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检查、调查。
市纪委、监察局透露,社会各界一旦发现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条禁令“的,可向市纪委干部管理室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8965158)。对于违反禁令的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给予暂停执行职务、离岗培训、降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对违反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表示,作为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之一,“八条禁令”的出台,旨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打造“执纪为民”服务品牌,喊响“从我做起、对我监督、促我提高”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