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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来源: 乐清市人民政府 日期: 2007年04月02日 作者:
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通知》(浙文社〔200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审核、筛选、评估等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将乐清黄杨木雕等17个项目列入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精心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落实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为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加快我市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一、民间音乐

1

I-1

乐清山歌—《对鸟》

乐清市文化馆

2

I-2

慎江号子

七里港镇

二、民间舞蹈

3

-1

芙蓉板凳龙

芙蓉镇

4

-2

水涨大贫跳

大荆镇

三、曲艺

5

-1

乐清莲花、乐清道情

乐清市文化馆

6

-2

乐清对口白

北白象镇、白石镇

四、民间美术

7

-1

乐清黄杨木雕

象阳镇、翁垟镇、柳市镇

8

-2

乐清细纹刻纸

象阳镇、北白象镇

9

-3

乐清龙档

柳市镇、象阳镇、翁垟

10

-4

乐清竹壳雕

黄华镇

五、传统手工技艺

11

-1

乐清首饰龙

北白象镇、象阳镇

12

-2

象阳金漆圆木

象阳镇

13

-3

镇安马灯

镇安乡

六、民俗

14

-1

蒲岐抬阁

蒲岐镇、南岳镇

15

-2

南岳高跷

南岳镇、蒲岐镇

16

-3

翁垟渔灯

翁垟

17

-4

蒲岐老鼠嫁囡

蒲岐镇、南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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