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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荡山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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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荡山全面启动《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工作

来源: 雁荡山 日期: 2006年12月17日 作者:
编辑:叶金涛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11月3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云峰在局长办公扩大会议部署了学习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工作,并将11月份确定为《条例》宣传月,拟在全景区范围内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活动,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根据宣传计划,我局通过雁荡山报、雁荡山旅游信息网、机关墙报对《条例》进行专题宣传,在景区重要地段悬挂宣传横幅,把宣传资料分发到景区各有关行政村,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条例》全文,使景区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认识《条例》宣传的内容和重要性。
11月16日,局纪委书记鲍军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详细布置了《条例》宣传的有关工作,要求各处室按照全局部署,结合景区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进村入户宣传、景区现场宣传、电视媒体宣传、有奖问答宣传、知识竞赛宣传等形式进行,让《条例》真正深入人心。
  据悉,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我局各处室、各站队都对《条例》进行了多轮的全文学习讨论,11月下旬,还将邀请有关专家来雁荡山进行专题辅导讲座,以切实掌握《条例》精神实质,12月份,将对全景区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使《条例》在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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