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有效的餐饮卫生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群众饮食卫生安全,雁荡卫生监督分所于11月份在餐饮经营单位比较密集、客流量较大的响岭街餐饮经营单位率先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是卫生部、浙江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的餐饮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之一,公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三种,分别是:卫生状况良好的给予张贴笑脸标识;卫生状况一般的给予张贴平脸标识;卫生状况较差的给予张贴苦脸标识。公示综合评价结论根据餐饮经营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的情况而定,包括10项内容: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其他不合格情况。
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在乐清市卫生监督网站和雁荡山旅游信息网上公开公示结果。
雁荡卫生监督分所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