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风、通讯员吕晓澜报道,近日,记者从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获悉,该省今后3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为: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基本落到实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今年基本完成“百矿示范”的基础上,浙江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各地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各市、县(市、区)要对今后3年辖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废弃矿山治理要求和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各地要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大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
该省要求,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各市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
(2007.11.30,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