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刘国荣报道,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承诺制度。
通知要求,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书面承诺书,并在采矿过程中和闭坑前切实履行承诺。承诺书应当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后,由采矿权人连同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一并提交。未提交承诺书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不予认定。采矿权人不认真履行承诺书,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又不及时恢复治理的,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对验收不达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资金从备用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
(2007.10.10,中国矿业报,B2版